有效接收函
2019/05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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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;一般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,有公章。
2、具有人事档案、户口接收权的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已经签订的《就业协议书》,如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大中型企业等。
3、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人才引进计划需求表;前提是获取审批。
如图所示:
如不确定,可致电就业办查询。联系电话:020-87204211、37198519。